研究生教学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舞蹈领域)》(2020年修订)
    2021-09-07 10:53  
    舞蹈领域(135106)
    一、培养目标
      舞蹈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要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技能及良好综合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舞蹈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国家艺术演艺团体、院校、文化机构、研究机构、文化场馆、文化公司、各类媒体、政府文化管理部门和相关的社会团体培养能够胜任舞蹈创作、表演、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四、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应围绕专业发展的需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导师应根据学科及学生个人的专业发展需要,制定专业方向和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全面的专业训练。采取个别教学与集体教学、校内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积极调动各类资源,采取形式多样的教学方式。实践类课程应保证适度学时数和学分比例,专业实践课应重视锻炼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积极创造艺术实践的条件,尽可能建立多种类型的实践基地,给学生提供独立思考、研究探索和创新实践的空间,支持学生跨专业学习与实践。实行导师负责制,聘用社会和行业专家参与教学实践与研究。教学实行学年学分制。
    五、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型
      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公共课(教育部规定的课程等)、专业必修课(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公共课应着重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知识范畴、掌握专业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专业必修课从舞蹈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需要出发,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延展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在理解、创作作品及呈现个人艺术成果等方面,得到综合能力的培养与提升,以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程。其内容要立足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和知识面,形式多样,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综合艺术素养的提高提供空间和学习资源,以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课程内容
      课程须根据《舞蹈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设置,应涵盖舞蹈领域各专业方向艺术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接受的实践训练、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具体课程名称由各培养单位自行设定。
      (三)课程学分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实践类课程学分应不少于总学分的60%。实践类课程应由课堂教学实践课程和开放性实践课程组成,开放性实践课程占实践类课程总学分的20-30%左右。具体学分安排:必修课中公共课不少于8学分,专业必修课程一般不少于34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一般不少于30学分,含开放性实践课程6-10学分;选修课程一般不少于8学分。
      课堂教学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大于等于16课时为1学分。
      各类课程教学须按要求进行考核。
      开放性实践课程须专门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管理和学分认定办法。开放性实践课程主要指不限于以课时做学分统计依据的参与性实践活动,如创作实践、表演实践、田野调查、活动策划、教学实践等各种类型的舞蹈艺术实践活动。此类课程可通过考核学生参与实践项目所承担的比例或参与实践训练活动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来认定学分。
    六、毕业考核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包括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两部分组成的毕业考核。专业实践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两部分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均须达到合格标准,缺一不可。毕业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占70%、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占30%。
      毕业考核各环节均应公开进行,可以是在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后再进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二者亦可同时进行。提倡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同时进行。
      (一)专业实践能力展示要求
      1. 总体要求:
      创作方向学位申请人应提交独立原创的作品;表演方向申请人应提供专业展示;教育类方向申请人应展示相关教学实践过程和相关的教学文本;管理等其他专业方向申请人应展示与本方向相关的专业实践过程等。专业实践能力展示须体现一定的实际意义,以及一定的创新性;应体现出申请人对本专业领域较为深广的认知和理解;能反映出申请人良好的专业驾驭力、想象力和艺术诠释力;能产生一定的审美功效及社会影响。
      2.具体要求:
      (1)舞蹈表演方向要进行一场不少于30分钟的作品表演,以及日常学习过程中积累的不少于3个的实践性视频作品成果。要把握不同文化和审美属性的舞种特性。提倡作品的原创性,呈现方式可以个人独立完成,也可以与他人合作完成,合作中个人承担不低于70%的比重。最终提呈作品视频资料。
      (2)舞蹈创作方向必须进行一场独立原创的作品展示,作品时长不少于30分钟,以及日常学习过程中积累的不少于3个的实践性视频作品成果。提倡创新精神,呈现方式可以个人独立完成,也可以与他人合作完成,合作中个人承担不低于70%的比重。最终提呈作品视频资料。
      (3)舞蹈教育方向要展示相关的教学实践过程性、或者结果性成果,提交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并进行教学课例的“说课”和演示。教学课例的呈现内容不少于30分钟。
      (4)管理等其他舞蹈应用方向要呈现实验案例,应围绕舞蹈的创新发展需要,体现学科交融、前沿探索和服务社会的应用性和操作性成果。
      (二)专业学位论文的答辩要求
      1. 专业论文的撰写要运用学习的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和本人在专业实践中的问题思考、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分析与阐释。
      2.专业学位论文其文体的学术规范性要遵循国家标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管理要求,符合《艺术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3.专业学位论文核心部分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谱例、图表)。可以采取研究报告、案例分析等不同形式。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实践能力展示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担任考核委员会委员。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八、 学业档案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情况(学分、成绩等)、专业实践能力展示(现场影音录像等)和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资料须纳入个人《学业档案》,由培养单位存档。
      注:2020年教育部发布《核心课程指南》后,须按要求将核心课程列入必修课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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